環保部近日印發《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在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力度的基礎上,採取強有力的應急管理措施,減緩重污染程度,保護公眾身體健康,這體現了“硬碰硬”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決心。
  遭遇重污染天氣,有哪些具體措施,我們該怎樣應對?環保部相關負責人做了權威的解讀。
  權威解讀
  如何理解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
  權威解讀 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並不意味著將重污染天氣作為突發事件,而只是比照突發事件進行應急管理。
  霾預警和重污染天氣預警有什麼區別?
  權威解讀 霾預警屬於氣象部門的預警體系。雖然重污染天氣的預警以及重污染程度是否緩解都需要依托氣象因素,但是空氣重污染程度的判斷很複雜,與污染物排放與積累也有一定的關係。霾本身強度與其造成的空氣重污染不是完全同步的等量遞進關係。霾預警和重污染天氣預警、監測信息不同,發佈條件也不相同。
  重污染天氣的預報和預警是什麼關係?
  權威解讀 重污染天氣的預報是技術層面的行為,預警是行政層面的行為。預警信息一經發佈,當地政府就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迅速啟動應急響應。
  當發佈藍色預警時,提醒公眾做好健康防護,倡導公眾自覺採取污染減排措施。當發佈黃色及以上等級預警時,按照專項實施方案分級落實強制性減排措施,主要包括工業企業停產、限產、限排,燃煤替代,機動車限行,場地揚塵管控,露天燒烤、秸稈焚燒管制等。當發佈紅色預警時,統籌安排社會資源,為強化強制性減排措施和採取戶外活動停辦、中小學幼兒園停課等措施做好準備,儘量減少對正常社會秩序的影響。
  怎樣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進行考核和責任追究?
  權威解讀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環保部門要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取消國家授予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  (原標題:應對重污染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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