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柯力
秦女士3月4婚禮道具號跟自稱“房主”的熊先生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3月6號就搬進去住。可住進去不到半天時間,法院的工作人員就上門進行審計,說這套房子已經被抵押給了銀行,即將進行拍賣,讓秦女士趕緊搬離。
搬進租賃房支票貼現不到半天
法官就上門了
秦女士是武隆人,老公在朝天門批發市場上班,想在附近租一套隨身碟房子。經人介紹後,她得知熊先生手中有一套空房。
熊先生的房子在陝西路9號,她看了房後十分滿意,140平米大,關鍵字廣告3室1廳,每月租金2000元,並且離工作的地方步行也只要幾分鐘。
3月4號,秦女士沒有要求查看房產證等有效證件,就急忙和熊先生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期限從2014年3月4號至2015年3月新竹二手餐飲設備4號,每月租金2000元。當天,秦女士就支付了3個月的房租,並交納了2000元的押金,共計8000元錢。
3月6號上午,他們搬了進去,可讓秦女士想不到的是,下午法官就上門來了。法官說,這套房屋的房主是朱女士,她在2010年就將該房屋抵押給了建設銀行,並貸款50萬,如今逾期未還錢,這套房屋即將被拍賣,限她在3月14號之前搬離。
房主到處借錢
將房屋抵押給了銀行
這套房屋的產權人朱女士因資金緊張,在2010年3月份的時候向銀行貸款50萬,將這套房屋抵押給了銀行。
隨後她又在2012年分6次,向熊先生借款36萬元,借款時她寫下了一份“承諾書”,寫明如果2012年年底未還清欠款,願意將這套房屋交由熊先生處理。
記者昨日聯繫上了熊先生,他表示:“我也是受害者,之前我並不曉得她將房屋已經抵押給了銀行。”
雖然後來他知道朱女士在將房屋抵押給自己之前,已經抵押給了銀行,但因為有這份承諾書,他覺得自己有處置權,所以才將房屋租了出去,而朱女士至今已聯繫不上,也未向自己還清債務。
法院認為:
熊先生出租行為不合法
渝中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的法官說,這套房子在2010年就抵押給了銀行,房產證等有效證件也在銀行那裡。熊先生和朱女士雖然簽訂了“承諾書”,但他手中沒有房產證,也沒有法院的判決書,所以他不能隨意處理這套房子。同理,熊先生將房子出租的行為也是不合法的。
如今,熊先生一直沒退秦女士的房租,秦女士該如何維權呢?法官建議,秦女士可以以“租賃合同糾紛”為由提起民事訴訟。
法官提醒,租賃房屋時一定要多個心眼,簽訂合同時要讓房主提供房產證等有效證件,弄清楚房主到底是誰,以免以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原標題:租房者的鬱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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